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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泄愤网上发帖诽谤他人 触刑律父子人同进班房
2008-10-26 20:37:02 来源:
江苏泗洪县一父子俩为泄愤,竟在互联网上发帖诽谤他人。近日,泗洪县人民法院以诽谤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某、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、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被告人高某某系泗洪县某局驾驶员,因在工作中曾受到原局长许某某的批评,并怀疑许某某平时有对其子高某工作安排不利的言行,便对许某某产生怨恨,并与被告人高某预谋捏造事实在互联网上发帖诋毁许某某,损害许某某名誉。后被告人高某某以“泗洪有个流氓局长”为题,捏造了许某某在任该局局长期间,于2005年12月的一天将该局副局长刘某某(女)骗至办公室,对其进行猥亵,并拽其裤子,称让其玩玩,刘某某挣脱后哭诉及许某某事后检讨等虚假事实,指使被告人高某将其捏造的事实发到互联网上。
2008年6月22日中午,被告人高某乘车至宿城区洋河镇酒家路现代网吧,以“社会之剑”用户名将捏造的文稿分别发在西祠胡同、新浪论坛、西楚社区、法易社区等网站上,引得众多网民上网浏览,在社会上广为流传。使许某某名誉及身心健康受损,家庭不睦,妻子起诉离婚,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高某某、高某故意捏造并公然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事实,损害他人人格,破坏他人名誉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。鉴于两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,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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